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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宁东铁路消防设施年度检测
1.检测地点:古窑子站、配煤中心站、鸳鸯湖站
2.检测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手动报警按钮、探测器、消防电话系统、消防联动控制、消防广播系统、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消火栓系统及消防电梯、集中报警控制器以及消防通讯、消防电源、消防控制室设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火栓系统、火灾报警主机等各项功能进行检测工作,确保消防系统达到正常使用功能。
二、项目概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2.依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
三、检测时限和技术标准:
1.检测时限
古窑子站、配煤中心站、鸳鸯湖站消防系统检测1次/年。
2.技术标准
DB64/T405-20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DB64/T404-2017《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质量检测评定规程》、DB64/T407-2017《消火栓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DB64/T406-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DB64/T408-2017《气体灭火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DB64/T409-2017《泡沫灭火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GB/T44481-202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四、检测单位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3.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具备维保能力,具有良好企业信誉、能提供近三年两份及以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
5.根据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情况,制定检测方案,安排检测;
6.本着科学、公正、客观、诚信的原则,做好检测工作,并保证其检测结论的真实、可靠;
7.在初次检测结束后,如有“不合格”项目,乙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检测问题反馈通知”;
8.复检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检测报告;
9.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并且检测项目在资质认定范围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报价资料:
1.本项目一次、二次报价表(注明:含税);
2.营业执照、资质证件、业绩材料、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询价;
4.此次询价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此次询价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在(投标截至日前)近一年内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六、主要工程数量表
七、其他
1.含税控制价2.4万元,接受承兑。
2.自接到甲方询价采购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相关资料、联系人、联系电话上报给甲方,超过规定日期视为作废。
八、报价文件发送
请各检测单位于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将报价文件发送至ndtlgdd@163.com,邮件标题必须为:单位全称+联系人+电话。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浩电话:18809516212
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3日